各镇政府,冶金工业园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、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(筹)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市直属各单位(公司),各条线管理单位:
《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张家港市人民政府
2018年12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
(2018—2020年)
小巨人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,主营业务突出、质量效益好、成长性高、科技创新能力强,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。为加快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,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引擎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加快实施“中国制造2025”战略,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,坚持培育先进制造企业、现代服务业企业与科技人才企业相结合,着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,推动企业发展从做大做强向做精做优转变,产业层次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,为打造港城经济“升级版”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劲动能。
二、培育方案
(一)培育目标
按照分阶段、分梯次的思路,对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、精准扶持,形成“雁阵”式发展格局。2018—2020年,力争入库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,认定小巨人企业30家。
(二)培育步骤
建立小巨人企业培育库。经企业自主申报与镇(区)推荐相结合,专家评审(由市经信委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人才办、服务业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)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将一批优质企业纳入培育库。经扶持培育,达到一定条件的,认定为小巨人企业。每年一季度结合全市企业发展态势,对库内企业进行动态调整,实行滚动式培育。
1.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条件
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、现代服务业企业及领军人才创业企业。
先进制造业小巨人培育企业,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,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%以上。
(3)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,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%,主导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近三年有授权的专利。
(4)主导产品(服务)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。
(5)品牌意识强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。
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,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、营业收入增长率10%以上且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。
(3)企业创新能力较强,应是“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”的“四新经济”类新兴和现代服务业企业,在所属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。
(4)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。
领军人才小巨人培育企业,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近五年有授权的发明专利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%,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、市场估值不低于1亿元。
(3)信誉良好,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。
2.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
小巨人培育企业经培育扶持达到一定条件的可认定为小巨人企业。
先进制造业小巨人企业,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,入库税收1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超10%或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20%以上。
(2)主导产品(服务)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。
现代服务业小巨人企业,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、营业收入增长率15%以上且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。
(2)企业已获得“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示范企业”“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”“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”等苏州市级以上服务业企业称号或已获得基金等机构投资。
领军人才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:
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,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、市场估值不低于5亿元。
三、扶持政策
小巨人培育企业及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:
(一)双增长激励。申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、入库税收同比增幅均超15%的,按照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给予资助。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(二)上台阶激励。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、2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的资助。属于上台阶升级的,按级差进行资助。
(三)引才资助。申报年度企业新引进人才且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达到40万元的,按照超过部分的50%给予引才企业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。具体按《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张家港市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张委发〔2018〕63号)执行。
(四)开发新产品资助。支持企业开发行业战略性产品、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。对企业开发的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,按照其产业化程度,投产第二年起,该产品新增效益对地方贡献按企业研发费金额进行资助。具体按《关于印发<张家港市先进制造产业领跑计划实施细则(修订版)>的通知》(张经信〔2018〕16号)执行。
(五)融资服务保障。金港担保科创分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,单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(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担保的,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),续保不超过3年。担保费按政策性担保收取。企业提前还贷或担保到期按时还贷,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50%的资助。
(六)鼓励社会资本投入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,引导天使投资基金、产业基金等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对企业注入资金。对投资公司、基金等投资企业(非上市公司)超1000万元以上的,按每3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投资主体给予资助(同一企业的投资主体有多个的,投资资助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)。
(七)认定激励。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向社会公布,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,给予20万元资助。
上述涉及地方贡献的资助,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。此外,对小巨人(培育)企业在项目申报、土地保障、高端培训、人才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优化工作机制。市经信委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人社局、人才办、服务业办、税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,建立健全高效的培育工作体系,制订工作计划,细化工作措施,强化运行监测,准确掌握小巨人(培育)企业运行态势,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。
(二)建立联系制度。建立部门、镇(区)挂钩联系小巨人(培育)企业工作制度,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,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,主动做好服务工作,真正做到了解企业动态、解决企业困难、服务企业发展。
(三)营造良好氛围。各部门、各镇(区)要深入宣传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,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受众面。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、现场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对小巨人(培育)企业进行宣传推广,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,营造良好氛围。